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03月14日 浏览量(0)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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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学校(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家长与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责任
(一)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广大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肩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要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和发展规律,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
(二)发挥中小学幼儿园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周)、家长接待日等家校沟通渠道。落实家长对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好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工作。逐步形成中小学幼儿园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研究团队。引导家长积极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和班级活动,指导家长充分融入学生的成长过程。支持中小学幼儿园研发家校合作互联网平台,加强与家长的日常交流,做好对家庭教育的常态化指导服务。
二、全面推动家长委员会专业化建设
(一)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重点抓好家长委员会工作例会、家校联席会议、家长委员会驻校办公、家校工作信息反馈、家长评校评教等制度建设。
(二)提高家长委员会培训质量。市家校合作促进会负责组织区市和局属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骨干人员培训,采取专家讲座、实地考察、专题讨论和案例分析等形式,指导家长委员会骨干人员提升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三)制定家长委员会评价标准。制定《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评价标准》,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长委员会专业化与标准化建设。充分挖掘家校合作的潜力,支持家长委员会在学校课程建设、小学生学校托管等重难点工作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三、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
(一)做好家庭教育的培训与组织实施。市、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培训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家长学校第一责任人是校长(园长),具体实施负责人为分管德育副校长(园长),要将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期工作计划中,要将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二)建立家长学校教学评价制度与学分管理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把握教育规律,全面掌握教育方法。一是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引导家长不盲目要求孩子,不拔苗助长,促进孩子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二是指导家长以尊重孩子为前提,发现孩子的特长,积极培养孩子的兴趣。三是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努力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轻松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中小学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家长学校教学满意度调查并纳入教师教学实绩考核。要建立学分管理,记录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课时,并对学习情况进行等级认定。要建立家长学员注册、考勤等制度,保证每一个家庭至少要有1名家长报名参加学习。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体家长参加的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体家长参加的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三)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研究。各家长学校教师要根据家长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避免简单说教。既要做好教育规律的通识培训,又要因时因事因人做好有针对性的培训。成立市、区市两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总校,在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
四、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一)组织家庭教育指导进社区活动。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寻求支持,推动建立街道(镇)、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鼓励教师到街道(镇)、社区(村)挂职,通过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成立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到2018年,建成100家市级优秀家庭教育服务站。
(二)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第三方课程服务。
(三)关注特殊群体。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对学区和中小学幼儿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摸底统计工作,针对具体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帮扶工作。市家校合作促进会及各级分会应为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特殊群体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五、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保障。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开展督导工作。
(二)加强经费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为组织实施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禁止利用学校家长委员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家长自愿做出的捐赠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捐赠程序并到上级教育发展基金会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科研引领。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教科研机构的作用,支持各地家校合作促进会、家长学校总校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做好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市、区市家校合作促进会负责组建市、区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对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典型示范。支持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育部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创建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示范校(园)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办好市教育局“家校合融”微信栏目,及时宣传推广各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优秀成果。到2018年,建成100所市级家庭教育示范中小学幼儿园。
附件:2016年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2016年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支持中小学幼儿园研发家校合作互联网平台
责任单位:基教处、电教馆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完善家长委员会章程并据此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教处、各区市教育(体)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三、组织区市、局属学校家长委员会骨干人员培训
责任单位:基教处、各区市教育(体)局、市家促会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制定《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基教处、市家促会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五、支持家长委员会在学校课程建设、小学生学校托管等重难点工作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责任单位:基教处、各区市教育(体)局、市家促会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六、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教学评价制度与学分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基教处、各区市教育(体)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七、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组织评选30家市级优秀家庭教育服务站
责任单位:基教处、各区市教育(体)局、市家促会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八、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第三方课程服务
责任单位:基教处、各区市教育(体)局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九、做好对学区和中小学幼儿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摸底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基教处、各区市教育(体)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责任单位:督导室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十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各区市教育(体)局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十二、筹建全市家庭教育数字资源库
责任单位:基教处、电教馆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三、组织家庭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基教处、市家促会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四、成立市、区市两级家长学校总校
责任单位:基教处、各区市教育(体)局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十五、组建市、区市家庭教育讲师团
责任单位:基教处、各区市教育(体)局、市家促会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十六、组织评选30所市级家庭教育示范中小学幼儿园
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教处、市家促会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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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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