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庭教育专业队伍 梯队建设指导意见》《青岛市家庭教育名师 工作室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83号)
文章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08月01日 浏览量(0)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青岛市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指导意见》《青岛市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下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学校幼儿园专业队伍梯队认定。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本单位骨干教师、指导师的认定工作,填写《青岛市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申报表》,建立健全队伍名单和有关档案材料,并择优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市、区(市)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名师队伍遴选。
二、遴选成立市、区(市)专业队伍。各区(市)教体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名师队伍规模,并指导所属学校幼儿园推荐优秀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参加遴选。市教育局将成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遴选10名主持人设立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各区(市)在成立本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名师队伍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人选1-2名、指导师队伍人选不超过10名(兼顾各学段);局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下同)推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人选不超过1名、指导师队伍人选不超过3名。各单位推荐人选请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申报表》、《青岛市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推荐名单》、《青岛市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各区市专业队伍名单请分别填写《区(市)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名单》、《区(市)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汇总表》。
三、加强教师的激励引导。市教育局今年将拿出专项资金,组织培训500名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指标将分配到各区(市)和局属学校。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幼儿园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升育人质量,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贡献。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青岛市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
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文件精神,增强教师专业成长内生动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积极性,提升全市家长家庭教育素养,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实施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生涯的自我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制度、三级联动、统筹推进,用3—5年时间建立起层次分明、标准明确、阶梯成长、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专业梯队,与评优树先、培养培训、考核评价、绩效激励实现有机结合,引导广大教师把指导家庭教育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梯队层级与标准
青岛市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设计为三个梯队三个层级。三个梯队为学校梯队、区(市)级梯队、市级梯队,三个层级为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指导师、名师。各学校幼儿园要组建好骨干教师和指导师团队,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好指导师和名师团队。
1.骨干教师(班主任与副班主任)。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专题培训和集体教研,不断丰富家庭教育知识与识别学生心理问题的素养;掌握家庭教育课程“五步教学法”,能够胜任家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具备组织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校社实践活动的能力。
2.指导师。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家庭学、生涯规划等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独立上好“家长大课堂”,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理念;把握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掌握科学教养策略及问题应对能力,能够有效进行家庭与学生发展指导,帮助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
3.名师。具有厚实广博的家庭教育专业知识和自我学习提升能力;积极进行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教育课题研究,在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领域有成功的经验和科学的创新做法;主动承担家庭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引领、组织、带头作用,能带领团队集体创优,在学校及本域内起引领示范作用。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认定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热心家庭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身心条件。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申报学年两学期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申报资格
1.现任班主任、副班主任能够达到骨干教师标准,胜任骨干教师工作的可以申报骨干教师。
2.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家庭教育兼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生涯教育教师、分管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学科教师,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且能够胜任指导师工作的可以申报指导师。
3.家庭教育骨干教师、指导师等能够达到名师标准,胜任名师工作,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中得到广泛认可,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可以申报名师。
四、认定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一校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梯队层级认定标准和认定结果使用办法。
(二)自主申报。根据学校幼儿园、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等工作安排,教师在梳理总结原有工作业绩、规划下一阶段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梯队层级认定标准,自主申报进入、晋升或降低、退出梯队层级,并提交所需实证材料。
(三)审核推荐。学校成立审核工作组织,对教师自主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做出校级审核认定,并根据要求,推荐上报区(市)和市级梯队层级。
(四)建立档案。规范过程管理,建立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纸质和电子档案,为教师发展提供客观记录和认定依据。
(五)首次过渡。首次组织实施时,应组织梯队层级过渡,学校幼儿园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并推荐到区(市)和市级相应梯队。
五、主要职责
1.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组织家长上好每学年4次8课时家长课程“必修课”;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做到教育政策、关心关爱、问计需求“三带给”和学生居家情况、家长意见诉求“两带回”;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家校沟通,规范组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校共育活动等;指导家委会规范建设和运行,协助落实家委会的教育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
2.指导师。每学年至少举办2次年级及以上“家长大课堂”或“家长开学第一课”活动;承担区(校)本家长课程的研发、宣讲、录制等工作;积极参与、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进学校、进村社、进企业、进机关等宣讲活动。
3.名师。承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积极培养家庭教育工作后备人才,传播先进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面向区域内未成年人家长提供家庭建设、身心发展、学习生活、生涯规划、亲子关系、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和辅导工作;针对重难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理论及实践研究,助力家庭教育工作特色发展;协助完成区域评审、培训、教研工作任务,合力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提升家校社协同育人水平。
六、管理与使用
(一)动态管理。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实行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校级、区(市)级和市级三级评审认定。对当年度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作退出处理,取消梯队成员资格;符合基本条件后,再重新对照标准认定相应梯队。
(二)培训培养。学校、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要根据教师梯队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教研、资金等支持,鼓励各层级教师主动参加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培训及研讨活动。每学年骨干教师、指导师参加各级各类专题培训不少于6课时;各级家庭教育名师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线上线下累计不少于20课时。
(三)评价激励。将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情况纳入家庭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激励措施。市教育局利用三年时间培育30名家庭教育名师,将家庭教育名师纳入教育专家资源库,组织家庭教育名师承担家庭教育评审、培训、带徒、教研等工作任务。
附件2
青岛市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
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有关要求,更好推进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决定在全市组建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特制定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是由工作室顾问、工作室主持人、骨干教师及教师学员组成的研究团队,旨在充分发挥名师在家庭教育领域的示范、引领、指导、辐射作用,积极培养家庭教育工作后备人才,传播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加强区域家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家庭教育理论及实践研究,协助完成区域家庭教育工作任务,提升家校社协同育人水平。
二、工作室组建机制
本着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原则,依据《青岛市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指导意见》,在全市逐步构建市、区(市)和学校(幼儿园)三级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发展机制。
三、工作室组建流程
1.组建准备。学区(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把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作为单位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单位长期发展规划。
2.确定主持人。各级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热心家庭教育事业,具备专业特长与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优秀教师担任。
3.组建团队。聚拢一批热爱并主动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老师。
4.纳入管理。学校幼儿园把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列入单位岗位目标管理,计入教师工作量;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
5.场地保障。主持人所在单位要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用于名师工作室工作与活动开展。
6.顾问聘任。聘任家庭教育专家担任工作室顾问,并参与工作室相关会议和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
7.命名挂牌。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组织认定的方式,由学校幼儿园、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分别组织各级名师工作室的认定和挂牌。
四、工作室建设标准
1.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
根据学校幼儿园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实际需求设立工作室。一名工作室主持人可带3-8名工作室成员,并明确1-2名重点培养对象。工作室要悬挂明确标志,并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工作室要有明确工作计划,有固定的学习和研讨时间,定期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
2.区(市)级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
各区(市)名师工作室可设在主持人所在学校,也可设在其它场所。工作室成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但不少于10人。工作室要有明确工作计划,有固定的学习和研讨时间,定期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
3.市级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
根据市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中的名师数量,共培育设立30个名师工作室,2023年首批遴选成立10个名师工作室。市教育局从全市家庭教育教师队伍中遴选市级名师工作室成员,每个工作室成员不少于10人。工作室要有明确工作计划,有固定的学习和研讨时间,定期开展活动。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主持人述职和工作室成员汇报展示。
五、名师工作室职责
1.负责工作室成员的培训和指导。研究规划本校或本区域家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承担家庭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制定实施学员专业发展计划,组织学员专业培训;协助建立并推进家庭教育教师发展机制,多方式促进本区域家庭教育教师专业成长。
2.开展家庭教育教学研究。以工作室为平台,整合优质资源,进行家庭教育教学研究;探讨家长课程建设体系和家长课程教学的有效方式,研究家长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参与家庭教育专业资源开发,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相应级别的家庭教育公开课,积极研发家庭教育经典课例、家庭教育微课录制等。
3.进行家庭教育课题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家庭教育课题,并充分结合区域家庭教育工作实际及需求,进行家庭教育专项研究;任期内工作室发表省级及以上家庭教育文章不少于3篇;着眼于家庭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通过项目、专题等形式开展调研、访谈、研讨等活动,为学校或区域家庭教育发展提供解决方案。
4.其他工作。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围绕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名师工作室的管理
1.实行分级指导。各级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由各级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任期,任期结束后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成绩,由相关负责单位决定是否续建。任期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者,取消名师工作室称号并收回相关认定文件。
3.纳入督导评估。市教育局在督导评估中把名师工作室建设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奖励加分纳入对区(市)教育督导评估成绩。
4.强化经费保障。参照学科名师工作室经费标准,每个市级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年度活动经费为5万元。区(市)教体局、学校(幼儿园)要为本级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工作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