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01月06日 浏览量(0)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提升教育系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现将《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7日
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计划(2021-2025年)》,不断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以法治为引领,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化、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更加优质、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充足,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更加落地、落实,家庭教育特色品牌更加多元、鲜明,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更加充分、有效;家长教育能力和素养逐步提升,家校合作能力逐步增强,家校关系融洽和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支持、社会参与”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进一步健全和深化。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组织领导体系
1.建立全环境家校社协同育人协调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妇联、总工会、民政、政法、公安、检察、司法、卫生健康、团市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调度工作进展,研究工作对策,部署工作安排,形成高效的信息流转及反馈机制,统筹推进全市覆盖城乡的高质量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
2.成立教育部门家校社协同育人专项团队。市级教育部门成立“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指导中心”,由局长担任主任,家庭教育分管局领导担任副主任,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将指导中心打造为高质量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行动的专项团队。区(市)级教育部门同步成立本级“家校社协同育人指导中心”,同时设立家庭教育科,配备家庭教育专职教研员,专责推动区域内家校社协同育人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加强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教育的行政统筹力度和专业研究能力。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
3.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组织架构。各中小学幼儿园明确1位“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总协调员”,由家庭教育分管校级干部担任,牵头成立含中层干部、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心理教师、班主任、家委会成员等不少于6人的工作小组。市教育局组织总协调员统一培训,明确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要求、价值意义、校内家庭教育工作内容、队伍建设、课程实施、活动开展、亮点打造等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校内家庭教育指导及家校合作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强化师资队伍培养体系
4.强化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师资培训。以班级为单位、以班主任为授课主体,高质量、高效率普及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开展班主任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专题培训,率先帮助班主任掌握家庭教育课程“五步教学法”。在有效组织班主任实施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基础上,开展全员教师家访能力专题培训,规范关心关爱、方针政策、征求意见、教育资源“四到家”和家长反馈、家长诉求、家长建议“三带回”的家访流程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班主任和全员育人导师开展家访、家校沟通、组织家长会及家委会工作的能力,丰富其识别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有效干预心理危机的素养。
(责任单位:教科院、家庭教育处、思政德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5.启动青岛市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制定青岛市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规范建设标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遴选优秀班主任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高起点建设一批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依托省教科院首批家庭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开展名师工作室培训项目,以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实践能力、逻辑素养为主要培养内容,以现场培训、项目推进、课题引领等多种形式进行系列化、专业化扶持培训。到2024年,全市完成15个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深化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联动和“传帮带”发展模式,区域化辐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教科院、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6.组织本土化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参照人社部有关要求及《家庭教育指导师认定标准(T/WFJZLHH 0002—2021)》有关内容,制定青岛市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课程与认定标准。以“初级讲师、高级指导师”为基本成长路径,以“能讲授家庭教育课程”到“能进行家庭及学生发展指导”为培养目标,分批分级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鼓励取得高级指导师的教师担任专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推进落实中小学每年级配备1名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的要求。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教师工作处、督导室,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7.完善多元化家庭教育专家资源库。分类组建青岛市家庭教育专家资源库,加强与全国知名家庭教育专家和高等师范院校合作,组建“外援专家支持团”;丰富市家庭教育专家和高校人才资源,理顺“本土专家志愿团”。同步探索本地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学科的可能性,提高本土家庭教育专业人才的内生性,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的常态长久和优质发展。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科院)
(三)落实指导课程实施体系
8.规范家庭教育课程体系。按照“理念引领课、必修课、自修课”的基本分类梳理家庭教育课程资源,以市“家长大课堂”及各区市、学校常态化举办的大型特色活动课程为家庭教育“理念引领课”;引入专业家庭教育教材,以班主任开设的每学年4次8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为“必修课”;引入专业的家庭教育线上平台系列微课为“自修课”,满足各类家长从理念更新、通识培训到个性化学习的多种需求,引导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装备信息中心,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9.规范家庭教育课程教学方法。制定青岛市家庭教育课程实施标准,依托线下教材和线上资源,普及推广以“视频导课、现场讨论、课堂总结、拓展训练、微课巩固”为主要步骤的家庭教育课程“五步教学法”,解决家庭教育课程“是什么、上什么、怎么上”的授课困惑。配套大数据分析、双向评价、效果追踪等智慧辅导机制,打造有效、高效、实效的家长课堂教学模式,确保家庭教育课程落地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教科院、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10.全新打造“家长开学第一课”。新学年开学前,市级教育部门集中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上好“家长开学第一课”,重点打造5节全学段、幼一、小一、初一、高一新生家长“学段衔接第一课”,逐年结合热点进行内容更新。各区(市)做好组织动员,确保全市家长统一参与收看。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其他年级学生家长上好“学年衔接第一课”,前置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建设服务,及时在学生入学前引领家长的思想认知、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11.扩容本地家庭教育课程资源存量。充分利用家庭教育“一师一优课”、优质课、公开课等评审成果,以及师资队伍培养环节的优质资源产出,进行家庭教育“千人微课”征集录制;修订完善《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纲要》,以纲要为基本参考标准,进行家庭教育“千章教案”征集打磨,按年级、分类别进行精品教案梳理,为本地家庭教育教材研发做准备。到2024年,分学段打造1000节特色家庭教育微课,推介全市家长学习和教师磨课研训。
(责任单位:教科院、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12.精进推进“互联网 家庭教育”。开发适合新时代家长学习模式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丰富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多元化、个性化的线上自主学习资源,以智慧化手段辅助班主任等家庭教育指导教师授课。以平台为依托,汇总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教育等适合家长学习的优质资源,形成“统一入口、海量内容、获取便捷”的家长成长数据库,提升现代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水平。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装备信息中心,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13.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规范。联合平台技术开发专家,制定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手册,规范平台的科学使用方法和管理规则,有序推进市、区(市)、镇(街)、学校分别组织完成四级平台管理员队伍搭建。开展各级管理员专题培训,规范平台数据查阅、使用等工作方法,市、区(市)、镇(街)、学校相应完成下属单位的账号创建工作,以“公益、自愿”为前提,鼓励家长及时、准确地使用平台。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五)打造特色品牌引领体系
14.打造市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城市品牌。重点打造一个叫得响、做得实、立得住的市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品牌,品牌下设家庭教育特色活动、课程资源、师资队伍、公共平台等。适时组织品牌发布会,统一对品牌进行解读、宣传、推介,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切口,带动品牌成长为提升全民素养、提高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抓手。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
15.深化“一区(市)一品”建设。制定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品牌区创建工作标准,各区市根据区域特点和工作标准,相应完成本区域内家庭教育品牌的再升级、再创造,分阶段开展品牌展示、实地考察、品牌验收工作,以“区域化、网格化、品牌化”为特色,提升家庭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和传播力。2023年底前,遴选2个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区(市)命名“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品牌区”,对品牌区进行重点扶持和模板打造并予以全市推广,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一考核,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完善和丰富品牌内涵。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
16.推进家长学校“达标创优”建设工作。修订《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以家庭教育“标准校、示范校、品牌校”为建设路径,分阶段、高标准、严要求办好家长学校。到2023年底前,家庭教育标准校达成率实现100%,每年完成50个示范校、10个品牌校的遴选评比工作,推进升级品牌校联盟建设。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17.打造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品牌系列。基于市、区(市)、学校的品牌建设成果、课程建设成果、师资培养成果及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生涯教育三科融合成果等,提炼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程模式和工作经验,通过“专家论证、课题引领、媒体推介”打开宣传路径,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家校社协同育人长效机制。联合国内家庭教育先进城市,创新探索“地域联盟”家庭教育发展范式,进一步对标对表提高工作要求和发展速度。到2024年底,市家庭教育品牌特色更加鲜明,影响力显著提升。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办公室,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六)培育典型特色活动体系
18.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特色活动。每年5月定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月”,市、区(市)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各类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教育活动。日常充分利用传统节假日、迎新季、毕业季等关键时间节点,及家长关注的重点教育政策等,持续组织好“家长大课堂”“家长面对面”“优秀家长进课堂”等经典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19.深化家校沟通特色活动。市、区(市)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需要面向家长开展交流说明的相关工作需求,持续做好“三长见面会”“校长会客厅”“百万家长进校园”“万名教师访万家”以及校长信箱、公开热线等家校沟通活动,积极创新完善活动机制,密切家校联系,确保家长意见建议征集、办理、反馈形成闭环管理,提高家长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每年9-10月集中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解读教育政策,介绍学校情况,解答家长疑问,深化家校沟通。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20.加大典型特色活动评优。市、区(市)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坚持守正创新,在做好经典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传承和持续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活动创新力度和遴选表彰力度,以活动开展不断增强家校互动和活力,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式和特色。每年遴选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活动不少于50例,形成活动案例手册予以推介和传播学习。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七)升级家长委员会组织体系
21.加强家长委员会管理指导。修订《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明确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规范、科学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落实家长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以标准为基本纲要,研发家长委员会主任专题培训课程,强化家委会成员的规范意识和全局意识,助力提升家委会主任工作能力。到2022年底,完成全体家委会主任接受4课时的培训任务,各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主任培训完成率达100%。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22.明确家长委员会工作定位。探索家长委员会作为家校关系协调者、家长师资提供者、生涯课程开发者的“三重身份”,指导家委会带动优秀家长,在协助学校组织家庭教育课程活动、担任家庭教育经验讲师、传授自身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家长委员会从参与学校服务、管理基础上向参与学校教育、反哺学校教育升级迭代。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建成“家长经验讲师团”,面向家长以案例沙龙、经验座谈等多种方式讲授家庭教育;建成“家长职业讲师团”,面向学生以特色课程、现身说法、社团课程等方式讲授职业认知,丰富学生生涯体验。到2024年,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双团”建成率达100%。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八)构建督导评价体系
23.强化家庭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市、区(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纳入对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市、区(市)教育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绩效考核、阳光校园评选指标体系;在名班主任工作室等评选中,增加家庭教育工作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督导室、家庭教育处、思政德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24.加大家庭教育课程巡查。大抓特抓家庭教育课程落地实施情况,在将家庭教育课程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督导评估、纳入区(市)对学校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家庭教育课程专项巡查制度,各区(市)和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上报所属单位家庭教育课程开课计划,按照区(市)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对家庭教育课程开课质量进行巡查,保障家庭教育课程高质量落实。
(责任单位:教科院、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九)拓展提升群众教育获得感渠道体系
25.建立群众诉求通达系统。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充分整合现有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政民互动等平台资源,实现群众诉求“一码通”,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门口设立向学校(园)和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诉求的两级二维码,家长可直接扫码留言反映自己的问题需求和意见建议,按照反映渠道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一定时限内与家长联系,做到解释“官方政策规定、当前工作情况、下一步解决措施”的基本“三说明”,让群众诉求即时可达。同时,发挥好教育舆情监测系统作用,定期分析舆情情况,让教育决策更具民主性,及时处置网上的负面舆情。
(责任单位: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26.打造教育融入群众的育人生态。市、区(市)教育部门加强对新高考、课程效益、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关注、研究,向家长做好解读和宣传,传达对教育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视信号,提升家长对教育工作的肯定和信心。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明确校长和教师群体形象是群众获得感的关键因素之一,鼓励创新校长牵头、全员参与的公益服务活动,如校长领读、校长家访、校长会客等,由“一把手”带领全员主动走向家长,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与家长面对面,让教育自然和谐地融入群众、融入社会。市、区(市)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工作中注意“暖心留痕”,设计相关的卡片和信件,时常传递给家长,让家长时时有惊喜,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对教育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基教处,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治定位。各区(市)及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充分认识到其在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高标准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条件保障。各区(市)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家庭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单列培训经费、争取福利基金、设立家校社协同育人基金会等多种方式,丰富家庭教育经费来源。
(三)强化激励政策。市、区(市)积极组织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专项评选,在教学成果奖、一师一优课、优质课、教学能手等评选中单列家庭教育专项名额,在市级规划课题、实践课题中设立家庭教育专项课题;推进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教师讲授家庭教育课程计入课时量,讲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区(市)、校级家庭教育讲座视为相应级别公开课。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及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总结和挖掘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和特色做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宣传和推广,让社会、家长更全面了解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成效,形成党委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家长满意的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