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路边捡到重金怎么处理
文章来源:文-[日]百 合 2023年09月24日 浏览量(0)
几天前,小亚和往常一样放学回来,放下书包后问我:“妈妈,我捡到1万日元该怎么办?”我以为这是一个假设情景,便很轻松地回答:“交到警察局呗。”谁知这孩子开始摸兜,真的掏出一张1万日元的钞票。我见到钱方知这个问题是动真格的。仔细问了孩子才知道,她走在放学路上,忽然看见地上有一张1万日元的钞票。孩子拿着钱去问附近建筑工地上的工人捡到1万日元该怎么办,工人们告诉她该交给警察局。孩子就先把钱带回了家。
1万日元约合600元人民币,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小亚也知道这张钞票的价值,对我说:“丢钱的人一定很着急,妈妈你赶紧把它交到警察局吧。”我告诉她今天来不及了,保证明天一早就去警察局。
第二天小亚上学后,我在上班路上先去了离家最近的派出所。我与警察一同在地图上研究小亚说的捡到钱的具体位置,他做了详细的记录:捡钱的地点、时间,我报案的时间以及钱的状态,等等。接下来他让我做了几道选择题:一是选择留名还是不留名。不留名的话即使找到了失主,失主想感谢小亚也无法联系到她,所以我选择了留名。二是选择留小亚的名字还是留我的名字。虽然留我的名字失主联系的时候会方便得多,但钱是小亚捡的,当然要留她的名字,我的名字可以作为其他联系人来用。
最后一道选择题是是否保留对失物的可能拥有权。日本《民法》规定,失物被交到警察局3个月以内,若有失主前来认领,拾物者可以得到失物价值的5%~20%作为报酬。在3个月之后仍然没有人认领的情况下,拾物者享有拥有失物的权利。我告诉警察说不放弃权利。孩子在努力学做正确的事,理应得到表扬或奖赏。如果找到了失主,来自失主的亲口感谢甚至小礼品对孩子来说该是多么大的鼓舞。
警察不停地点头,表示十分赞同我的观点。他又再三确认是否要把拾物者的名字写成我的,这样如果3个月之内没有人来认领这笔钱的话,我就可以拿着凭据和驾照到警察局快捷地领走它。如果名字写成孩子的,孩子放学的时间和警察局会计科关门的时间相近,且周末也不办公,他担心我和孩子会赶不上。我告诉他没关系,如果来不及的话,我会去学校接孩子,然后带她来警察局领取这笔钱。
我坚持不匿名不是想要这笔钱或者报酬,而是因为拾钱的人是孩子不是我。大人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孩子正处于价值观的建立期,需要来自外界的更多良性刺激来强化正确的行为。拾金不昧本来就是应该的,但是如果知道了失主找回这笔钱之后有多高兴,她一定会更高兴。至于奖赏,哪怕是一袋好吃的、一句真诚的“谢谢”,都会在她的心灵里留下深深的烙印。而如果找不到失主,就把这1万日元当作是天上降下来的对孩子美德的奖赏,毕竟自己独吞和根据法律占有是两码事。带孩子亲自去警察局认领则会帮助她对这个社会如何运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不过我们从内心里都更盼望着第一种美好结局。
有时候单独以法治国或以德治国都不够,人既需要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也需要用道德来净化精神。如果法与德能够完美地结合,相辅相成地发挥它们的作用,我们生活的社会该有多么纯净和美好。